咨詢內容:
我們是做服務軟件的,2019年按照工信回復的,提供一年12個月的流水作為佐證材料,以服務形式銷售軟件的首套軟件類項目申報。今天審計事務所,現場卻硬性要求按照前三個服務合同的一年期合同到賬金額審計。2019年的申報文件沒規定服務軟件是按照前三個合同來申報,但是在審計的時候又要求是前三個合同,而且必須前三個合同總額50萬以上。這項內容是以產品形式銷售的合同的要求,對于服務形式銷售要求非常不合理,請回復如何處理???
回復內容:
以服務形式銷售的,以一年內到賬額為標準,已與事務所溝通,請等待事務所聯系。
回復單位: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