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新《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2020年3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根據新條例第第二十六條第四、五款的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通過互聯網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采用互聯網方式表決的,應當通過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建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業主大會會議是否可以不設書面形式?僅采用互聯網方式表決。
回復內容:
你好!關于業主大會會議的的咨詢件收悉。《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業主大會召開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互聯網方式。從法規來看,兩種方式都可以,沒有強制。從可能性的角度,只要小區業主都在物業服務平臺進行業主微信綁定,實名身份認證,業主大會完全可以僅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召開。但是,在實際中,因部分業主不會使用微信,或者有個別業主因為身份方面的原因而在微信綁定上存在一定障礙,導致他們無法通過互聯網方式投票,對于這部分業主,還是需要通過書面形式參與投票。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