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根據【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中第一條,如下: 一、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根據以上信息,只要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證的,不論社保是否滿2年,都應該可以申請到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但是在實際申請時,持有效居住證,但社保不滿2年的任然不能提交申請,請幫忙協調處理該問題。
回復內容:
您好!關于您關注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政策,目前政策文件已在深圳政府在線網站正式印發,配套工作指引同步在深圳市發改委官方網站公布。政策正式生效日期為2020年6月7日起,增量指標申請的具體操作要求,建議您以交通運輸局最新通知為準,感謝您一直以來的關注和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