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你好,深圳市政府6月7日已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規定中明確取消對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限制,而至今新能源汽車申請指標系統申請時仍然有要求24個月社保要求,不予持居住證直接申請,請問何時能處理,如何處理?
回復內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您可現提交申請,請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http://xqctk.jtys.sz.gov.cn)首頁辦理。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7號)精神,現就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一、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調整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個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審核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其他要求不變。二、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面向個人投放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的個人申領。其他要求不變。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