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去年5月就發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有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支付公租房租金的內容,現在已經過去一年了,請問什么時候可以將這個重要的惠民政策施行?
回復內容: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8條規定:職工屬于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保障對象的,可以自行選擇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稱租賃平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基本保障對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確定。職工按照本款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理時間由公積金中心另行通知。目前我中心尚未開通此項業務,請其留意我中心網站通知公告。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