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跟我表弟2010年買的房子,共用產權商品房,我的99%份額。我把我表弟1%過戶給我后,請問是否又要三年后才能銷售?
回復內容:
您好!你反映的事項。經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府辦規[2018]9號)及《深規土2018》7號文件,其中關于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購買住宅,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限售的規定,通過電話方式詳細已向您解釋:您表弟把1%房產過戶給您,轉讓的1%房產份額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限售銷售。感謝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