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和我妻子已結婚2年,配偶通過集體戶口落戶到南山區2年,工作和生活地點在龍崗區,但是兩地都未購置房產,請問這種情況能異地安置到深圳嗎,如果可以是安置到哪個區,如果不可以,是不是工作地點和戶口必須在同一個區。謝謝
回復內容: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條件,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審核。具體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認定條件、審批方式等,請參考《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實施辦法(試行)》(粵民安〔2013〕29號),可咨詢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電話:020-89811494。省廳確定符合條件后下達計劃到我市執行。安置工作由配偶戶口所在區辦理。目前我市對配偶的戶口性質和年限、工作的性質、住房性質均不作要求。但若是入集體戶,入戶前建議先征得集體戶戶主同意。
回復單位: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