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8年參加了會計專業考試,會計管理綜合平臺自動采集信息,完成了2018年的繼續教育。2019年也參加了會計專業考試,但是會計管理綜合平臺并沒有自動采集信息。繼續教育錯過申報時間。請問是否可以延用2019年的政策,和去年一樣延長一下申報時間到6月30日?
回復內容:
您好,信息采集無自動采集,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對象為深圳市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請您盡快在“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網站或微信公眾號)上完成信息采集。根據《2019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引》,2019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于2020年4月30日截止。現已過截止時間,無法補登記,沒有完成的暫未收到有影響的通知。請關注深圳市財政局官網、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微信公眾號或網站)相關通知公告。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