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今年初在深圳寶安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在辦理備案時,由于我的結婚證是在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領取的,只標注了護照號,沒有標注身份證號而導致備案不成功。貴單位要求我去使館開證明,證明我的護照號和身份證號是同一人,使館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簽發的結婚證和國內民政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證明,只需要在國家移民局出入境管理處開具出入境記錄證明,該證明既有護照和身份證號的對應關系。請問出入境記錄證明貴單位是否認可?如果不認可我還需要去哪再開什么證明?
回復內容:
您好!你提交的信訪事項(信訪編號:20200510-9298-19212148號)經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您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提交結婚證是在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領取的,只標注了護照號,沒有標注身份證信息。提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出入境記錄證明,證明有護照和身份證號的對應關系。感謝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