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1、深圳市308號令第十二條中要求50人以上的其他高危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 工作,請問:是否可以配備兼職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發(fā)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否可以向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作為本單位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如果可以兼職,請問兼職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要做什么工作?即具體工作職責是什么? 謝謝!
回復內容:
丁先生,您好。您的問題我們收到了。現就您所提疑問進行解答:一、關于是否可以配備兼職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問題,根據《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二款“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及從業(yè)人員在50人以上的其他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由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建議您結合單位實際情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關于是否可以向安全技術服務機構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作為本單位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問題,根據《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等第三方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規(guī)定,你單位可以向安全技術服務機構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作為本單位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與第三方機構約定好關于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雙方相關的職責。
回復單位: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