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具體應該遵循哪些要求?
回復內容:
您好,一是《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烈性犬的具體品種,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2006年,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制訂頒布了深圳市27種禁養烈性犬名單,不包含薩摩耶。二是《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但條例對如何清除沒有進行具體要求,我局目前正在制定犬只戶外活動標準,明確具體清理要求,在此之前,建議犬主在撿拾基礎上,再用水進行沖洗。三是《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之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一)除出租小汽車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二)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三)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歌舞廳、體育館、游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四)公園、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場所;(五)區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劃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為解決犬只活動場所受限問題,我局目前也在積極研究選取部分公園劃定遛狗區域和建設社區寵物公園的可行性。四是當前我局正在組織全市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嚴格按照住建部的“721”工作法(70%的問題靠服務解決、20%的問題靠管理解決、10%的問題靠執法解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勸導、警告等方式引導、教育市民文明養犬,避免直接處罰。感謝您對城管工作的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