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份購買了南山區某工改工項目的(現售)工業樓宇,并在2019年1月份辦妥網簽手續,該項目符合《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今年3月份,我公司去深圳市不動產中心遞文辦理不動產權證,中心告知需要按照《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向轄區產業部門申請受讓資格條件審核。我公司于是向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并要求開具該證明,但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告知我公司:現售的樓不是他們批準的,他們無法批復,不知道怎么辦。受疫情影響,我公司生產經營困難,不動產權證辦不下來導致我公司無法進行抵押融資貸款,已嚴重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而像我公司這樣辦不下不動產權證的企業不在少數!《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我公司購買的物業在新政策施行前已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網簽手續,請貴局明確告知我公司購買的該物業是否需要按照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資格條件審核?若不需要,請立即為我公司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若需要,請告知應當如何辦理?深圳作為國家先行示范區,無論是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都是國內領先。希望貴局真正“急企業之所急、辦企業之所需”,有效解決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困境和難題。
回復內容:
您好!經查實,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關于工業樓宇受讓人資格審核事宜,《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已有明確規定:工業樓宇按照本辦法規定轉讓的,受讓人應持買賣合同等材料向區產業部門申請資格條件審核。因此,工業樓宇按照該政策轉讓的,應當向轄區產業部門申請受讓人資格條件審核。感謝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