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財辦會〔2020〕1號文,代理記賬機構需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并進行年度備案,深圳地區的會計代理機構是否需要?如果需要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及年度備案分別在什么部門辦理。
回復內容:
我局已于2020年3月31日,通過電話方式告知市民: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8號)相關要求依法進行,我局于2010年1月起暫不對設立代理記賬業務機構履行審批和備案職責,請近期多關注我市代理記賬業務機構履行審批和備案工作的新要求及變化情況,屆時,請按照相關規定及新要求再辦理代理記賬業務機構的備案工作。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