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在東莞購買了房子,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在將東莞房子出售并還清貸款后,在深圳購買一套房子,仍使用公積金貸款,在每月還貸的時候,是否能全額提取公積金還貸。
回復內容: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您好,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具體材料和辦理流程請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辦事指南-點擊進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實施清單列表-其它-搜索“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