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問一下 如果我只用我老婆的名字(房產證單寫她的名字)在桂林買房,到時候我在深圳的公積金可不可以取出來?
回復內容:
您好。從2019年11月1日起購房消費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以票據時間為準),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