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在深圳地鐵公布的文章里,有一條是在深戶籍的復員軍人可憑優待證可以享受優惠,但目前也沒用可以辦理優待證,請問在深戶籍戶籍復員軍人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這個優待證?
回復內容:
首先感謝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關于您留言提出的問題,我局非常重視現回復如下:根據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優撫對象證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深民〔2013〕106號),明確了目前我市戶籍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使用的證件主要包括:《廣東省撫恤補助登記證》、《深圳市優撫對象優待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公務員證》。《廣東省撫恤補助登記證》用于登記本市戶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五老”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等人員享受撫恤補助的情況。《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公務員證》用于本市戶籍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公務員,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待。《深圳市優撫對象優待證》用于本市戶籍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公務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等撫恤補助優撫對象,根據《深圳市擁軍優屬規定》享受相關優待。依據現行政策,我市暫無針對普通退役軍人的相關優待證件。為做好優撫對象各項優待工作,2020年1月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該意見明確指出要構建涵蓋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優待共8個方面的社會優待的體系,綜合考慮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樹立貢獻越大優待越多的鮮明導向,促進優待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我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正抓緊研究有關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市退役軍人公共服務領域優待措施。廣大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做出了積極貢獻,也是國家經濟和社會建設的生力軍,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服務保障工作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應盡之責,再次感謝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們將竭盡全力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努力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回復單位: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