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2018年4月正式入職并當月繳納社保,但未繳納公積金,請問現在能否把2018年4月至今的公積金補繳起來?
回復內容:
您好。自2010年12月20日起,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為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有權督促單位履行公積金繳交的相關義務。單位專辦員可以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申報預約再攜帶申請材料到預約的柜臺排隊取號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1.10
我2018年4月正式入職并當月繳納社保,但未繳納公積金,請問現在能否把2018年4月至今的公積金補繳起來?
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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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4月正式入職并當月繳納社保,但未繳納公積金,請問現在能否把2018年4月至今的公積金補繳起來?
回復內容:
您好。自2010年12月20日起,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為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有權督促單位履行公積金繳交的相關義務。單位專辦員可以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申報預約再攜帶申請材料到預約的柜臺排隊取號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