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們是2015年來深圳工作的,自己開了一家小快餐店,有營業執照,現在孩子上初中了,不想讓孩子在老家上,想接孩子到深圳讀書,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都需要什么手續?我們在深圳沒有社保,沒有買房,是租的房子。
回復內容:
您好! 根據《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服務管理,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府〔2016〕58號),制定本辦法。 凡年滿6-15周歲,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申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各區教育部門按招生計劃和積分安排學位,需核驗以下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港澳籍兒童、少年還需核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公證部門提供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2.居住證明材料:在學校招生片區內實際住房的,核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包括購房交款收據);在學校招生片區內租房居住的,核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料。 3.社會保險材料: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4.計劃生育信息: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的計劃生育信息。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我市每年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安排與管理都是由轄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如有疑問,建議按照“屬地管理” 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將此問題直接向轄區教育局咨詢。 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