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于7月28日向建昌派出所提交了學齡前兒童改名申請,可是說我理由填寫的不對,改不了名字,讓我重新去寫理由,是不是改不了呢,我聽人說學齡前兒童改名沒有這么麻煩的啊,領導是不是這個改名改不了呢,
解答內容::感謝您給我們的來信。根據政策規定,未滿六周歲公民的姓名變更分多種情形:(1)未滿六周歲姓名變更:提交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的不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2)未滿六周歲變更為其他血親姓氏的,提交書面申請、血親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的不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3)未滿六周歲變更為其他撫養人姓氏的,提交書面申請、撫養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的不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4)未滿六周歲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提交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的不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者結婚證,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變更為繼父或者繼母姓氏的還需提供繼父或者繼母同意意見書。(5)未滿六周歲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提交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的不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父(母)親與子女關系證明、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意見書。
您可以對照符合您的情況,提供相應材料。人口管理支隊已經與金壇建昌派出所窗口溝通,對于您提到因申請理由填寫的不對的情況,將當場與您溝通解決。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回復單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