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現在懷孕快6個月 但是公司有倒閉的風險 我已經工作滿一年了 社保一直在交 沒斷過 那我該怎么辦?生育險 生育金這些 還能享受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對貫徹蘇勞仲委[2007]1號文第七條規定,即:企業解散或被依法撤銷,終止“三期”內女職工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一次性支付女職工“三期”內的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按以下口徑計算:
1.孕期、哺乳期(到孩子一周歲)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生活費。
2.產假工資(一般為128天,晚育增加30天)按原工資的100%發,原工資為:(1)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2)沒有約定或約定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或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或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3)前兩項無法確定的,按勞動者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生育費用(必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方可享受)參照生育保險待遇中生育醫療費4200元和職工生育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1678元)。如在取失業金期間享受生育報銷的或者男方符合條件報銷生育報銷待遇的,如享受了這些待遇,需從上述待遇中扣除。
如您對仲裁結論不服,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