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醫保如期繳納,為什么醫保統籌不能用,藥費全部從個人賬戶支付?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如果是門診待遇,則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應當在規定的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將其轉診到市內其他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已經享受過其他門診統籌待遇的部分),起付標準統一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額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退職)人員45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內,對超過起付標準但在最高限額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等首診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醫保基金補貼7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醫保基金補貼50%。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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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