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的常州app上申請異地就醫,顯示提交材料有在職人員單位派駐其異地工作的證明和居住證明。請問這兩份材料都是必須提交的嗎?派駐異地工作的證明有相關的模板嗎,對里面的內容、格式有什么要求。另外該證明材料是必須蓋單位公章還是人事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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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