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
請問企業安排50周歲以上員工就業,社保繳交是否有優惠政策?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大齡失業人員:是指本人達到定年齡,且在本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登記失業時間連續半年以上的人員。其中,女年滿40周歲、不超過45周歲,男年滿50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簡稱為“4050人員”;女年滿45周歲、不超過50周歲,男年滿55周歲、不超過60周歲的簡稱為“45555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行本人自愿申請,社區(村)核實,街道(鎮)審核,轄市(區)認定的辦法。
①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或窗口(以下簡稱“人社服務站或窗口”)申請并填寫《常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附件2)。申請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以及有效期內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
①補貼對象:各類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含勞務派遣企業)。
②補貼條件:當年招用初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保補貼。勞務派遣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原則上僅限在其單位本部就業,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
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
③補貼標準與期限:根據當年市比例計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中,公益性崗位吸納初次認定“4555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人員”就業,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補公益性崗位吸納再次認定的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招用初次“4555人員”就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認定的“4555”人員就業,補貼期限不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補貼標超過5年準按當年度社保補貼標準的50%執行。
經辦部門: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
聯系電話:市直:88117348;天寧區:86653360;鐘樓區:86683739;新北區:8512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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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