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尊敬的領導您好:
有個情況想咨詢,到底改如何辦理,要找哪個部門辦理。
坐落在湖塘人民中路東莊大廈,這棟建筑是1997年左右修建常武路時的安置房,由1號樓2號樓兩棟6層高的房屋組成。歸在武進高新區北區。當時是辦理了湖塘鎮的房產證,沒有辦理土地證,前幾年咨詢是土地出讓金沒有繳納,原來的開發企業現在也早就不存在。這里有三個問題想咨詢并想得到答復:一是這棟房屋的土地證為何沒辦法辦理,不給辦理的依據是什么。二是如果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安戶按平方收取。三是開發企業不存在可否由村委牽頭辦理。最近看到新聞,武進區這兩年在全力推進安置房辦證工作,為百姓辦實事。這里的居民們都迫切希望能借著這個勢頭,把這個困擾我們二十幾年的問題解決掉,讓老人安心休息,讓年輕人放心工作,共建和諧社會。謝謝。
解答內容::崔春:
你好!我中心于2020年11月21日收到你向部門信箱反映的關于東莊大廈辦理土地證等問題,我中心工作人員已與你電話聯系進行了口頭答復,你表示滿意,現書面答復如下:
首先,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6條規定,申請人應提交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等材料申請不動產登記。東莊大廈因歷史原因大多未辦理過土地登記,土地情況比較復雜,目前權利狀況尚未厘清。如果你所在的1幢有辦理過土地使用權證的,你可帶相應的權證材料到我中心,我中心通過反查的方式進行確認后,可以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如果該幢沒有人辦理過土地使用權證,因不能明確該宗土地性質,目前暫時不能辦理。
其次,你所問的關于土地出讓金是否可按戶按平方收取以及是否能由村委作為出讓主體等問題,具體可咨詢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進分局。
如你還有關于不動產登記方面的問題和建議,也可以電話聯系我中心:96510-3。
常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武進分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回復單位:武進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