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常州市關于探親假的具體范圍是怎么劃分的?外省的可以享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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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適用范圍限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同時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省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蘇政發[1981]149號)中又授權各地、市對集體企、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待遇根據本地區實際作一些原則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探親假僅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全民、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各種類型的非公單位探親假適用目前無法律依據,對于非公單位探親假的爭議,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雙方合同約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則應按規定或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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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