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請問一下,廠里出資培訓電工證,離職后電工證廠里是否有權扣留,電工證歸安監局管還是勞動部門?管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的來信。因來信中未明確電工證的種類和發證部門,僅就應急管理部門考核發證的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答復如下: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單位扣押證件屬于違法行為,可以與單位協商要回。
回復單位: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