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1.2005年01月~2010年07月在常州天寧區繳納社保,2011年~2015.06在武進區繳納社保,2015年12月至今以靈活就業人員在新北區繳納社保;當時只知社保可以累計計算,不知醫保要連續繳納25年的要求,請問中斷月份的醫保可以補嗎?
2.新北區和天寧區社保繳納情況常州市人力資源網可以查詢,原來武進區的社保現在怎么查詢?可以去辦理合并手續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補繳:
根據(常人社規〔2013〕3號)《關于調整常州市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政策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常政辦發〔2013〕151號)等規定
1、最低繳費年限規定
(1)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
(2)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職)的,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須符合原逐月遞增至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
注意點:對退休前已參加過職工醫保(以有過繳費記錄為準)的參保人,如退休后才補繳最低繳費年限不足部分費用的,需補足月數按參保人辦理退休手續時的年月所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執行,但參保人補繳前已參保年月數加上實際補繳年月數不得少于5年;對退休前未參加過職工醫保的人員,如退休后才補繳最低繳費年限不足部分費用的,需補足月數按參保人辦理補繳登記時的年月所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執行。
(3)在2016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職)手續,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須實際繳滿15年。
(4)在1991年底前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須實際繳滿13年。
(5)自2014年1月1日起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須累計繳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
綜上所述,具體看您參保醫療保險的時間,來判斷您需要交費多少年,如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補繳。
常武地區流動就業參保可暫不辦理養老、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在其達到基本養老待遇領取條件時統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但醫保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可以在兩地間互轉,醫保卡里的余額會自動轉移合并。
武進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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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