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關于上述辦法中中提到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企業簽訂合同之日起前一年和后兩年購買房子,可以申請5萬元購房補貼。我是在南京上學南京工作,在2018.5.1在常州新北購買了自住房,今年2019.3.8簽訂的勞動合同才在常州工作,請問這個購房補貼跟在哪家公司工作有關嗎?如果我4月又換工作勞動合同會簽在5月份,對此申請補貼有影響嗎?規定還提到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之后才能申請補貼,那我提出申請最早在今年10月份,那我還有資格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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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