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已由單位申報并通過工傷等級認定,但目前單位不知何因,遲遲不幫員工蓋章申報工傷賠償金支付,請問:一定要通過單位才能拿到工傷賠償金嗎?個人可以來申請辦理工傷賠償金支付嗎?如不能,該怎么辦?有沒有時間限制?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中流程的時限
受理:根據《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第八條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步驟和時限
(一)勞動能力鑒定步驟
1、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由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防止申請人或者與勞動能力鑒定有利害關系的人提前與醫療專家溝通,影響勞動能力鑒定的公正性。
2、提出鑒定意見。專家組根據醫療專業知識和勞動能力的評殘標準作出醫療鑒定。
3、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護理依賴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二)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原則上您可以先行賠付工傷醫療費,等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論出來后看是否達到等級,如有等級,在您離開單位的時候再賠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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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