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其內容是“根據國家當前的休息休假制度以及交通高速發展的現實情況,對享有探親假的區域進行調整,職工的探親對象(配偶,父母)在江蘇省和周邊省份以及高鐵可以在5小時內到達的省會城市的省份居住和工作的,不再享有探親假待遇。”
工作單位是國有企業不知道這項補充規定是否合理?ps:文件抬頭有《假期管理制度補充規定》已經公司二屆三次職代會主席團及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這種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由公司組織的補充規定到底能不能算數?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目前沒有收到新的有關探親假的規定,如有問題,建議咨詢勞動關系處:85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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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