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1, 與現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
請問能領取失業金嗎?需要什么資料?
2,公司要求我去社保局辦理停保手續,請問需要哪些資料? 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您符合上述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單位職工停保手續:
(1)《常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動申報表》;
(2)單位公章(個體工商戶如無公章,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區屬單位減員停保前須先到所屬街道辦理職工退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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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