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領導好:我父親于1961年因經濟困難時期由鎮江郵電學校下放,82年落實政策時因信息不對稱而錯過機會?,F年事已高,想補繳社保,安享晚年。我咨詢一下,有沒有這方面的政策和依據。因為近期網上一直有類似的消息。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