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請問單位職工工傷住院期間以及出院后在家休養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可以按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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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