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我上一家公司社保交到6月,8月入職新公司,現在12月份了還沒交五險。現在需要用醫保報銷,可以補上9月10月11月的社保,然后12月份可以到醫院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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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還應承擔對勞動者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義務。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綜上所述,如您單位當月參保,次月生效即可享受醫保統籌待遇,如您單位12月份為其征繳社會保險,則需自1月1日起享受醫保統籌報銷。另外,可以要求單位補繳8-11月份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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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