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媽媽社保才繳納10年,但明年2018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補繳社保。他們單位是2005年才開戶幫員工繳納社保,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補繳,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必須是從用人單位社保開戶,參保人員正常參保之后的年限,由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材料申請補繳,根據勞動合同補繳當期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內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需提供單位公章,勞動合同,營業執照以及相關原始財務憑證等材料。
另外,市本級參保人員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
市本級戶籍人員;
2010年1月1日前,在市本級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繳不改變首次參保時間,下同),且在市本級累計繳費滿10年的非市本級戶籍人員 ;
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前在市本級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在市本級累計繳費滿10年的非市本級戶籍人員;
其他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符合在市本級申請延長繳費的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填寫《常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表格在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及檔案托管機構可以領取),向檔案托管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自到齡次月起繼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用人單位職工方式繼續參保的,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的,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并按規定申請一次性繳滿15年,再申請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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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