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領導,你好
我在購買了電動汽車后,需在自己房屋樓棟的底下的自己的產權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在安裝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情況。
小區屬于較早建設的小區,沒有電動汽車充電的相關配套設置,常州的大部分小區應該都是這樣的。
在向國家電網申請電動汽車充電電表的時候,國家電網告知,因為底下車位是物業供電,國家電網只提供地面及以上的供電,所以國家電網不提供電表。 盡管國家電網的電表會安裝在地面以上,并且不負責電表后的接線,仍表示無法提供電表,國家電網表示管不了這類情況的電表。
國家電網建議聯系物業,由物業進行供電和后續的建設。 物業是否會受理這類業務呢? 我先默認物業會受理,但是會存在一個情況,物業的電費是1元多,并且沒有波峰波谷,用電成本會增加幾倍。
針對以上情況,我想咨詢一下是否只能通過物業供電呢? 常州是否有相關或后續會推進相關政策進行扶持此類電表由國家電網負責提供,讓老百姓享受到便利和實惠。或者,在物業同意的情況下,業主簽署相關約定,僅用于電動汽車充電,國家電網可以提供電表,電表在地面,電表后的業務,在物業和國網監督的前提下,由業主負責實施。
此類問題應是常州大部分小區都會遇到的問題,還請支持和幫助協調。謝謝!
解答內容::馬小良先生:您提出的《咨詢和支持關于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電表申請》已收悉,經我局與供電部門溝通,現答復如下:
1.常州供電公司反饋:2018年以前的居民小區,居民公共用電部分由國網電力公司供電,小區商業開發部分由物業供電,原則上不能混供。2018年以后建成的小區,地下停車庫充電設施供電已基本由國網保障(具體位置請與常州供電公司聯系確認)。后期老居民小區改擴建時,我局將再與供電部門協調,將充電設施用電劃入國網供應。
2.依據《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精神,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物業協調力度,引導業主委員會支持小區地下停車庫充電設施建設。
3.為支持鼓勵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和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籌備出臺全市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將對新建居民小區配建充電設施、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回復單位: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