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異地生育流引產證明怎么寫,報銷需要帶什么材料,新北區去哪里報銷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如您已領取《二胎準生證》的情況,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懷孕四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15天的流產假;四個月以上給予流產假42天。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津貼報銷所帶材料:
生育流引產:本地醫院生育的帶門診病歷、出院記錄(住院提供);醫療費用發票;《常州市生育服務聯系單》或《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外地醫院生育的,還需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保卡(省保卡); 用人單位出具的回職工原籍流引產的證明。
如果是沒有領取《二胎準生證》,以外懷孕做人工流產手續的,按照計劃生育手續休假14天,那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本人憑《結婚證》、醫保卡(省保卡)在醫院實時結算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后,由單位攜帶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報銷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計劃生育相關費用:
(1)在本地實施手術:醫療費用發票、門診病歷
(2)在外地實施手術:醫療費用發票、門診病歷、出院記錄(住院提供)、醫療費用分類匯總清單、本人社保卡、用人單位出具職工異地計劃生育的證明。
報銷津貼至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錦繡路2號1-1號樓1樓B區)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