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我媽2018年50歲,但是社保才繳納10年(從2006年2月開始繳納),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補繳5年社保,明年退休。如若可以,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大概需要補繳多少金額。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您母親如有單位應繳未繳情況,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如沒有此類情況。按月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2)企業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以上。
另外,我省戶籍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繼續繳費,直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后,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單位從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繼續繳費”手續;靈活就業人員委托勞動保障代理機構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繼續繳費”手續。“繼續繳費”人員符合退休條件時,由單位或勞動保障代理機構幫助辦理退休手續。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