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叔叔在物流公司上班受了工傷,應該是2017年5月定下來九級傷殘,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上個月底我叔叔傷情突然變化,認為傷殘等級評低了,想讓公司帶他去你們那重新評,公司說經濟補償和傷殘就業補助都給了,工傷關系結束,有這種說法嗎?他現在沒工作,能申請失業金嗎?他戶口還在河南安陽,能自己在你們那交職工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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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因此您叔叔不得再去進行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第一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
《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您叔叔是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若您叔叔失業保險繳滿1年,可以領取失業金,同時享受本醫療保險待遇,請盡快在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
3、已在本市參保過的省外戶籍人員可持本人檔案、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和居住證,到我市居住證所在區的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靈活就業參保手續,因醫療保險已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個人只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6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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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