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的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區,外派至外地學校教書,有寒暑假
我于去年5月份領證,和公司請婚假,公司以崗位特殊為由,建議婚假放在寒暑假休,我考慮學生情況,主動接受了婚假在寒暑假休的建議
但公司至今未將婚假應發的工資核算給我
請問我這種情況,詳細婚假工資應當如何計算?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產假工資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原工資待遇不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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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