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單位有一員工還有3年退休,但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請問現在可以補繳嗎?最遲什么時候補繳完?需要哪些資料?去哪里辦理?補繳完是不是可以到齡退休?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企業單位女工人50周歲,男職工60周歲),有以上單位應繳未繳的情況的,可以要求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單位、個人都已參保的前提下,在每個月6號-25號之間,帶齊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窗口審核:(跨一個結算年度補繳)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勞動合同復印件
3、證明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依據的原始材料(即裝訂成冊的原始財務憑證)原件
4、補繳期間的工資單<應付工資的明細帳(原件)>
5、單位公章
6.到單位所屬區社保填寫《補繳申請表》
注意:1.此窗口只補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其他險種請到單位經辦的區社保中心辦理補繳。2.財務憑證必須對應補繳時間段,多少個月就多少本,工資明細清單必須單位整體的,不是個人的,而且也要對應補繳時間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為一個結算年度,您補繳的時間跨結算年度,養老請至常州市社保中心(錦繡路2號)征繳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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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