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家里母親最近頭昏去第一人民檢查心內科,有高血壓病癥,配了藥物控制。目前仍然需要服藥降壓。
想請問高血壓的情況可以辦理特種病醫保么?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經本市相關機構確認不符合市外轉院轉診條件或未經本市相關機構確認直接發生的市外就診醫療費用(限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照規定的市內就醫支付標準的50%給予補助。
市本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六類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在門診配醫保規定的藥品時可以享受補助:1、高血壓(Ⅱ、Ⅲ級),2、糖尿病,3、惡性腫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統性紅斑狼瘡,6、帕金森病。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5%的補助;在其他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0%的補助。單個病種補助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800元/年(惡性腫瘤20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000元/年(惡性腫瘤2400元/年);兩個以上病種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1200元/年(含惡性腫瘤24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500元/年(含惡性腫瘤2900元/年)。補助額度按月使用,某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一個月使用,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具有連續記錄半年以上相關疾病的有效病歷資料,到市醫保中心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發放鑒定表格,并按規定詳細填寫表格。參保人員持有效病歷資料、鑒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門診慢性病專家鑒定,表格留專家醫生處。經專家組鑒定后的結果及原始資料返市醫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自鑒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參保人員申請時需提供本人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的客觀真實性負責。
(一)醫保卡(社會保障卡);
(二)門診病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須有半年以上的治療記錄)、出院小結、輔助檢查報告等慢性病種診治的相關病歷資料。
每年的門診慢性病藥費補助一次性到賬,但是按月使用,當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月使用,累計額度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