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2018年9月因工作關系將社保轉移至常州現有二個問題
問題一:9月調動,原單位(在張家港)沒有繳納9月份社保,新單位(在常州)要從2018年10月才開始給我繳納,這一個月的社保費,我補繳到張家港還是常州?
問題二:工作,社保在常州,可我常年居住張家港,使用醫保就醫看病在張家港,要辦理什么手續?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答復如下:
1、《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2、單位中長期(6個月以上)駐外工作的在職參保人員及長期在外地居住(6個月以上)退休(退職)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建議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的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退休(退職)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到市社保中心8號窗口辦理異地就醫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1)身份證;(2)居住地派出所證明或暫住證(3)社會保障卡;(4)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證明;(5)代辦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并填寫《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審批表》(一式兩份),選擇實際居住地3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異地就醫自辦理之日起生效,期限不少于6個月,即6個月內不能取消異地就醫或變更醫院。未辦異地就醫審批手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住院、門診大病除外)不予報銷補助。參保人員一旦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后,其社會保障卡在本市醫保定點單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動封鎖(常州大市范圍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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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