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生育津貼是否包含福利費,單位發放的福利費是否在生育津貼里面扣除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福利待遇為單位自主行為,與生育津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沒有聯系。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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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