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請問,我在常州上班,父母在南通啟東,相距兩百多公里,我是否享有探親假?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目前還是按國務院國發〔1981〕36號《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公布),主要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待遇,探望假期為: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或者每兩年給假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休寒暑假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間,如休假期不足探親期的,可有單位安排補足。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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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