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懷孕68天,流產。2015年至今一直在同一公司交五險(未斷),請問產假和報銷上有哪些規定?有哪些手續?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
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津貼報銷所帶材料:
生育流引產:本地醫院生育的帶門診病歷、出院記錄(住院提供);醫療費用發票;《常州市生育服務聯系單》或《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外地醫院生育的,還需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保卡(省保卡); 用人單位出具的回職工原籍流引產的證明。
如果是沒有領取《二胎準生證》,以外懷孕做人工流產手續的,按照計劃生育手續休假14天,那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本人憑《結婚證》、醫保卡(省保卡)在醫院實時結算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后,由單位攜帶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報銷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計劃生育相關費用:
(1)在本地實施手術:醫療費用發票、門診病歷
(2)在外地實施手術:醫療費用發票、門診病歷、出院記錄(住院提供)、醫療費用分類匯總清單、本人社保卡、用人單位出具職工異地計劃生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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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