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想咨詢下,辦理失業待遇核定的員工,之前從A公司轉移到B公司,現在在B公司辦理失業核定待遇時,是不是只要提供B公司辦理失業待遇核定所需資料,還有是不是在A公司工作的時間一起核定的?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失業保險待遇申報材料
1、《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三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可復印,包括首頁和本人所在一頁);
3、《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只需提供解除合同前一年的合同);
5、有單位調動并是2007年10月前就業,首次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核定的,須提供本人檔案和老版本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辦理地點
常州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錦繡路2號1-2號樓1樓C區)
請提供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即可辦理,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攜帶已核定過的《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戶口簿,二寸照片1張到戶口所在街道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外地戶籍的可以轉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或也可在當地申請領?。ǔV菔绣\繡路2號1-2號樓1樓C區13-17號窗口登記)
2、臨近退休人員需及時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之內前來辦理核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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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