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如題。
我是替我的小叔向您咨詢一下這個問題的。首先說明,我的小叔46歲,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璜土鎮人,有智力缺陷但能從事正常勞動(有殘疾證證明)。他于13年左右起在常州市的神龍電鍍廠(春江鎮(圩塘)花港路25號)工作,其廠內普通員工工資約2000/月(社保是否包含在內尚不清楚);而他工資我現春江鎮(圩塘)花港路25號在才知道一直維持在1300/月左右,且社保要自己繳納(有銀行交易明細)。
我曾經多次要求工廠代為繳納他的社保,但老板一直拒絕;向有關部門反應過,但必須是本人親自辦理業務(我小叔子智力殘缺,無法辦理)。
請問工廠是否有義務為他繳納社保且提高工資水平與本廠普通員工相同?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單位應當為有勞動關系的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各類標準為: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2020元/月;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830元/月。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18.5元/小時;溧陽市、金壇區執行省定二類標準16.5元/小時。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建議向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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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