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7月1日最新哺乳假調整為不超過6個月,而產假則是128天,請問哺乳假和產假是怎么樣的聯系?本人預產期為8月底,我的哺乳假是可以持續半年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超過6個月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哺乳假是在產假結束后經單位批準才能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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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