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們公司從未做過考勤,發工資也是從老板私人卡轉賬,領工資也沒簽字,公司職工有辦公室文員、業務員、車工、促銷員,老板就幫公司幾個主要的人員繳納了社保,其他都沒繳納,對照勞動法公司違反多條條例,據說是之前有過促銷員舉報老板不繳納社保,后來來的員工老板會讓他們寫一張自動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這種情況還能舉報老板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嗎?還有就是老板知道現在這個公司漏洞太多,去年年底已經將大部分業務都轉移到另一個公司,大部分員工也轉了過去,就剩我們幾個比較老的職員,最近兩個月以生病住院借口拖欠工資,想我們自己提出離職,我們還能舉報他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還有不考勤,不簽合同這些違規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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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還應承擔對勞動者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義務。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用人單位以現金方式支付勞動者社會保險費或用人單位采取由勞動者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單位不為其征繳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到單位營業執照所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常州市勞動監察支隊:86689292;天寧區勞動監察大隊:86658709;鐘樓區勞動監察大隊:88890219;新北區勞動監察大隊:85127925;武進區:12333-選擇所在地區后-按“5”號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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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